《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管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號,2023年)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合計不超過65438+萬元的(如1季度為1納稅期,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適用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2023年6月5438+10月1日至2023年6月5438+2月31日,按照以下規定執行增值稅加計扣除政策: (壹)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扣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銷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2)允許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10%抵扣應納稅額。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銷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三)納稅人適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事項,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公告+09號)和《財政部+09號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09號)執行。因此,正確答案是小規模納稅人每月免稅30萬元,而不是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