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小規模納稅人變更為壹般納稅人要具備的條件
小規模納稅人升級成為壹般納稅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說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2、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認定為壹般納稅人,依照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