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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變更為壹般納稅人流程

小規模轉壹般納稅人的流程:1、納稅人提交書面申請材料;2、稅務機關核對申請材料;3、稅務機關進行實地查驗,並出具查驗報告;4、稅務機關認定。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壹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壹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小規模納稅人變更為壹般納稅人要具備的條件

小規模納稅人升級成為壹般納稅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說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2、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認定為壹般納稅人,依照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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