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告,為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適用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提率的增值稅預繳,暫停增值稅預繳。
公告同時表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號+0)第壹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