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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聽說每個月增值稅不超過10萬可以免稅

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每月不要超十萬,季度不超三十萬,可以免交增值稅,就是納稅申報時就會減免,不用交增值稅,但要申報,超過就要交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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