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發生業務時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月底收入不超過10萬元或季度不超過30萬,不繳納增值稅,將計提的增值稅轉入營業外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