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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開票選擇3%還是免稅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

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增值稅稅率計稅和使用增值稅專用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實行按銷售額與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建議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壹律調整為3%。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只能夠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稅率與征收率

按納稅人劃分

稅率

適用範圍

是否可抵扣進項稅

壹般納稅人

13%

銷售或進口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9%

銷售或進口稅法列舉的貨物,

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基礎電信服務

6%

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之外)、增值電信服務

3%

壹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辦法征稅適用

否0

納稅人出口貨物

是小規模納稅人3%

2014年7月1日起,壹律調整為3%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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