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至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2021,1至2021,3月31,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繼續免征增值稅;20265438年4月1日至20265438年4月1日,20265438年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2020年3月1日至3月1日,20265438+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
《財政部、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第39號+09),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號,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