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普通發票沖紅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負數)
貸:營業收入(負數)/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負數)。
開具增值稅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增值稅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擴展資料
發票沖紅的受理審核要求
1、收付款雙方都已入賬的沖紅發票處理。付款方憑其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開具的“沖紅發票證明”,到收款方辦理沖紅發票手續。
2、收款方憑付款方“沖紅發票證明”,按沖紅發票金額開具紅字發票或負數發票後,再按正確的金額重新開具發票。
3、收款方應將“沖紅發票證明”粘貼在紅字發票或負數發票第壹聯(存根聯)後,以備核查;
4、付款方已入賬,收款方未入賬的沖紅發票處理。付款方憑其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開具的“沖紅發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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