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進壹步加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減免力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以下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提高制造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
二、分析詳情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小規模納稅人和壹般納稅人的區別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未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超過的則為壹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壹般適用3%稅率,壹般納稅人適用6%、9%、13%幾檔稅率,另外,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時開具的發票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