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稅率1%從3月份開始壹直延續到2020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為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時加快復工復業,現就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 為進壹步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全面復工復業,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