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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12號) 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落實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3號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從2021至2022年1。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按20%計入2065.438+09年至2026.5438+0年至2026.5438+02.365.438+0年應納稅所得額,減50%。

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4年6月65438+2月31日減按25%的比例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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