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2月1日前,12個月(1個納稅期為1個月)或連續4個季度(1個納稅期為1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壹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低於規定標準,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相關納稅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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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個主要條件:
1,賬簿齊全,核算準確,
2.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達到50萬,商業企業達到80萬。
至於註冊資金,各地要求不壹樣,有的地方要求達到50萬,應該很好辦。
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申請成為壹般納稅人。
參考資料:
1.根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適用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不超過12個月的連續經營期內累計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