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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將國稅的稅務登記證副丟失

1、登報公告

2、憑報紙廣告、國稅稅務登記證正本,到國稅補打印稅務登記證副本。

補充:《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觀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征管法及實施細則都沒有對遺失稅務登記證的行為制定罰則,不過最好不要逾期辦理,因為每個地方對這條規定的理解和執行力度都不壹樣,逾期的話後果難以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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