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表》(附件1),如實填報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等信息,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二)納稅人申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壹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當場登記;
(3)納稅人填報的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不壹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更正的內容。
註:報名表需加蓋公章;實名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或營業執照;按照實名辦稅要求,需要帶身份證。
法律依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納稅人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的程序如下:
(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表》(附件1),如實填報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等信息,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二)納稅人申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壹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當場登記;
(3)納稅人填報的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不壹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更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