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金庫的認定標準是:建立“小金庫”,從虛假支出中劃出資金。為違規收費、罰款、攤派設立“小金庫”。以資產處置、租賃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咨詢費等名義,設立“小金庫”。營業收入不列入規定的賬目和賬簿,設立“小金庫”。利用虛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轉移資金或通過其他賬戶轉移資金建立“小金庫”。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局系統其他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按違反財經紀律或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1、機關用其他收入炒股票、炒房地產、進行期貨交易、投資入股、辦企業,以及為納稅人墊繳稅款;
2、其他收入不按規定及時、足額上交單位財務部門,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或公款私存;
3、擴大範圍、提高比例提取代征代扣手續費和不按規定使用;
4、把其他收入借給沒有預算關系的企事業單位使用;
5、用其他收入濫發獎金、津貼和補貼;
6、不按規定設立銀行賬戶;
7、不按要求接受審計和檢查;
8、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