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壹並繳納。
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壹並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壹並劃繳。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經繳納符合本公告規定緩繳稅款的,可申請退還,壹並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繳納。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