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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所得稅繳納延緩到明年?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壹、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壹並繳納。

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壹並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壹並劃繳。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經繳納符合本公告規定緩繳稅款的,可申請退還,壹並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繳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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