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業所得稅稅率:
月銷售額1及65438+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年應納稅所得額1,000-300萬元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壹條扣繳義務人未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