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如果是按季度交納稅收的,季度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可以免征增值稅。
2、小微企業的每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部分,減按百分之二十五計入納稅所得額後,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納稅所得額在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減按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