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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標準的三個條件

小微企業標準的三個條件:

1.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

2.企業職工人數或在職人數不超過300人;

3.企業現有資產總額目前不足5000萬。

小微企業申請程序:

1,工商局核名;

2.銀行開立出資臨時存款結算賬戶,到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3.去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4.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5.然後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6.最後,在銀行開壹個基本賬戶。

總結壹下,小微企業的標準有三個條件,即企業從事國家不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說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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