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申請壹次性創業補貼和壹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可在正常經營滿壹年後的次月起,按規定向營業執照註冊地同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1,小微企業壹次性創業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並加蓋企業公章:(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2)法人身份證;(3)企業法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賬戶(單筆)(12月);(四)企業財務報表;(五)銀行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6)工資表(有聘用人員的企業提供);(7)小微企業壹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政府補助指引有關問題的解釋》第壹條政府補助指引規定,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實質,計入其他收入或者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政府補貼指南沒有定義“日常活動”。壹般情況下,如果政府補助補償的成本是營業利潤中的壹個項目,或者該補助與日常銷售和其他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如增值稅即征即退等。),認為政府補貼與日常活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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