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小微企業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

小微企業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500萬元及以下(即500萬元)。(依據:財稅[2065 438+08]33號)

小微企業: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且符合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 上一篇:賣沙需要什麽資質和手續?
  • 下一篇:新回鄕證號碼同舊號會不會不同?(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