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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電子送達的稅務文書有

該種文書有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稅收保全措施決定書、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阻止出境決定書、稅務稽查過程中使用的稅務文書、稅務行政復議過程中使用的稅務文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的公告》規定,這七種文書是不適用於電子送達的,應該采用傳統的郵寄送達、直接送達等方式送達納稅人。

這些文書通常涉及重要的權利義務處分和法律效力,因此要求更為嚴謹的送達方式以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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