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足1萬元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2.月銷售額在654.38+0.5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稅務機關按照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企業進行特別納稅調整的,對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以後發生的交易,加征企業所得稅利息。
法律依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第壹百零七條。
稅務機關按照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企業進行特別納稅調整的,對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以後發生的交易,加征企業所得稅利息。
(1)計息期自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稅入庫之日止。
(2)利率按照該稅種所屬納稅年度2月31日執行的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以下簡稱“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日利率折算為壹年365天。
(三)企業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同期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的,或者企業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免於準備同期資料,但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的,可以只按基準利率計算利息。
企業符合第十五條的規定
第(壹)項規定免於編制同期資料,但經稅務機關調查,實際關聯交易金額達到編制同期資料標準的,稅務機關應當收取補稅利息,適用本條規定。
(2)規定。
(三)根據本條規定收取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