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根據國務院最新政策,小微企業認定條件大幅放寬。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0萬元,從業人數低於300人,企業總資產低於5000萬元。但實際上,小微企業的納稅申報流程與普通公司類似,主要包括:
1.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憑有關證件到當地銀行開戶;
2、分別到國稅和地稅辦理稅務登記;
3、企業應至少確定壹名稅務人員負責,並按照發票管理制度的規定說明其購買和使用發票的情況,並建立內部發票管理制度;
4、企業應按時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按規定報送有關報表和資料;
5.企業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如期向國庫繳納應納稅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企業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