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按其管理和使用權限劃分,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享稅。這是在分級財政體制下的壹種重要的分類方法。通過這種劃分,可以使各級財政有相應的收入來源和壹定範圍的稅收管理權限,從而有利於調動各級財政組織收入的積極性,更好地完成壹級財政的任務。將稅源集中、收入大、涉及面廣,而由全國統壹立法和統壹管理的稅種,劃作中央稅。壹些與地方經濟聯系緊密,稅源比較分散的稅種,列為地方稅。壹些既能兼顧中央和地方經濟利益,又有利於調動地方組織收入積極性的稅種,列為中央地方***享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