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證件後,應在30日內辦理企業退稅登記;
2.填寫登記表及相關要求,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等證明材料壹並報送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接受報名;
3、稅務機關收到正式申請,按規定程序審批後,向企業發放出口退稅登記證;
4.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部分退稅政策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第二,分析
稅務機關應認真審核退稅申請報告,核實納稅人提供的證明文件、退稅原因、退稅範圍、退稅有效期限、退稅產品數量和金額、退稅率和退稅計算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切實按照國家有關退稅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的規定,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協調和監督。這是退稅管理的關鍵環節。
3.退稅的原因是什麽?
是指因某種原因或特殊情況,稅務機關將已繳納的稅款按規定程序和手續退還給原納稅人的壹種稅收業務。主要包括:
1.退稅不正確。因稅收失誤導致多征而需要辦理的退稅;
2.政策性退稅。因稅收政策變化涉及原稅種的退稅;
3.其他退稅。其他壹些特殊原因的退稅。退稅的基本程序和規定如下: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經審批後由稅務機關根據不同情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