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批準,責令繳納;核定的方法有幾種:按照同行業業務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收入和利潤率核定;按照成本加合理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根據原材料、燃料、動力等的消耗情況。
但是各地對無證納稅人的管理標準不壹樣,有的嚴格,有的不納入管理,所以只要當地稅務機關不要求妳申報繳納,就沒必要去找他們,但是妳也要做好隨時納稅的準備,這要看當地稅務機關的管理標準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