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對車輛和人員進行登記,並對相關物品進行檢查;
2、按計劃完成日常巡邏,確保公共* * *區域的設施和財產安全;
3、負責所轄區域的防火、防盜和車庫管理;
4.緊急情況下,要維護秩序,保護現場;
5.熟悉區域內常見人員、建築地形、通道布局,以便及時發現問題;
6.檢查轄區內公共設施是否完好,設施損壞及時上報;
7.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培訓和業務培訓。
擴展數據:
比較常見的是交通協管員、治安協管員、城管協管員等。,非正式編制,屬於臨時性質。有的協助行政部門做壹些基層工作,比如社區協調員;有的幫助做壹些黨群工作,比如工會協調員,婦聯協調員。
“交通協管員”的職責是幫助維持交通路口的交通,尤其是行人和非機動車的通行。但如果“交通協管員”只負責督促行人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交通法,那確實是幼稚的。
而在城市中,紅綠燈、天橋、隧道等交通設施往往不是設置在需要交通的地方,或者設置了但不合理,或者現有設施損壞。這些情況客觀上造成了“寸步難行”,進壹步影響了整個城市的交通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