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凡符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必須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認定。
增值稅納稅人在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前,應按照壹般納稅人標準進行自我鑒定。凡符合壹般納稅人條件的,應按下列規定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1.符合壹般納稅人條件的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在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稅務機關暫將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認定為壹般納稅人;開業後年實際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重新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計算並提供銷項稅、進項稅和應納稅額的,可以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進行征收管理。否則,取消壹般納稅人資格。
2.已開業的小規模企業(不含任何情況下非壹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於次年1月底前申請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3.銷售全部免稅商品的納稅人,無論是否符合壹般納稅人條件,均不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