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購置稅實行的是2019年7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其中規定汽車購置稅的稅率為10%。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如果消費者買的是國產私車,計稅價格為支付給經銷商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稅率13%)。因為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購車價中均含增值稅稅款,所以在計征車輛購置稅稅額時,必須先將13%的增值稅剔除,即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發票價÷1.13,然後再按10%的稅率計征車輛購置稅。
《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對計稅規定: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2、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4、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稅務總局-車輛購置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