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需要分公司到當地的地稅部門進行申請上報繳納費用。隨著時代的發展,加之國稅和地稅合並之後,更加方便了公司交稅。基本上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的形式來繳納稅費。如果沒有使用過網上稅務申報的功能,那麽分公司攜帶營業執照、開戶行等資料去當地稅務部門申請開通網上申報稅務服務。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 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二級分支機構,是指匯總納稅企業依法設立並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且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壹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機構。
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壹)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後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