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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區稅務局局長王健

胡長清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第壹個被判處死刑的副省級高官。

胡長清1948年8月生於湖南省常德市,曾買了壹個假的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學位證書。

1968年3月參軍,1969年入黨,1979年轉業。

1987年調到北京,先後在中國保險公司、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宗教事務局工作。1995年8月調往江西,擔任省長助理,1998年1月當選江西省副省長、江西省第九屆人大代表。

2000年3月8日胡長清在南昌被執行死刑。

擴展資料:

2000年2月15日下午,審判長宣讀了長達1小時50分鐘的判決書,宣布對胡長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警立即給胡長清戴上手銬。

當時胡長清神情木然,面容僵硬,目光呆滯。 隨後,在等待判決書當場送達時,記者問他是否想到了這個判決結果,胡長清回答說:"沒有,壹審合議庭沒有考慮我主動交代罪行和積極退回贓款贓物的情節,我還要上訴。 “

胡長清上訴後,江西省高級法院組成以副院長康為民為審判長的合議庭進行二審。2000年3月1日,二審結果:胡長清案維持壹審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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