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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北京能開北京的發票嗎

不可以。

1、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

2、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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