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2021,1年9月生效的《契稅法》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所有權並承擔契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契稅。
契稅法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至5%。
契稅法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壹)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出售,房屋的出售,為土地、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確定的交易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和實物及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互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等土地、房屋所有權的無償轉讓,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出售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