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公司的社保流程如下:
(1)公司成立之日起30日內,先辦理社保登記;
(2)及時拿到社保登記證;
(3)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申報社保;
(4)每月根據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費用及時繳納社保。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公司辦理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或設立文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方稅務登記證由社保部門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