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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的兩大原則

新環保法的原則: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公眾參與原則和損害責任原則。詳情如下:

1.環境保護是國家發展的優先選擇。

2.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定義為綜合防治的原則,即把環境汙染的防治作為壹個整體系統來抓。同時,這壹原則還支配著我國環境法中的相應制度,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排汙許可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

3.公眾有權通過壹定的程序或渠道參與壹切與公眾環境權益相關的發展決策等活動,有權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和救濟,防止決策的盲目性,使決策符合廣大公眾的切身利益和需求。

4.新環保法第5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應該是“誰汙染誰付費”原則的替代表述。汙染者付費原則。

擴展數據

1.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對超標和總量超標的環境違法行為,環保部門可以采取限產、停產整頓、停業等措施。

2.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賦予了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權,第六十八條對違法實施查封、扣押措施設定了嚴格的責任追究條款。

3.新環保法不僅有許多直面現實環境問題的重大制度設計,而且對以前的條款也有修改。

4.新環保法有效保護了公眾參與權,設置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專章,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人民網-新環保法實施細則“亮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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