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信部、稅務總局發布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目錄》進行管理。自目錄公布之日起,購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買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九條下列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壹)依法應當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購計劃的車輛;
(三)具有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消防救援車;
(4)帶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
(五)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購置的公共汽車和電車。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車輛購置稅,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