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行為稅是指以納稅人所擁有的財產的數量或價值為征稅對象,或者以納稅人為實現特定目的的某些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
申請財產和行為稅的條件如下:
1.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申報。支持財產和行為稅(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草稅,不含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消費稅)合並申報,實現多稅合壹。
2.納稅人應當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填寫財產和行為稅申報表,進行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
綜上所述,財產行為稅的申報壹般是合並的,申報時需要填寫申報的內容和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納稅人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申報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申報期限內,根據實際需要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