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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分支機構第壹年企業所得稅自然年還是滿壹年

滿壹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五條規定,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第壹年其企業所得稅在總公司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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