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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商關系基礎薄弱的原因包括

新型政商關系基礎薄弱的原因包括(資本逐利的本性不會改變權力尋租的土壤沒有鏟除、不能腐的體制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

A.政府和企業家積極性不足、B.資本逐利的本性不會改變、C.我國政府不響應構建新型政商關系、D.權力尋租的土壤沒有鏟除、E.不能腐的體制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

答案解析:B,D,E。

關於政商關系,以前籠統地表述為“近”與“遠”的關系,“管理”與“服務”的關系,但總感覺沒說到點子上,也讓很多政府關於與民營企業的關系不太正常:走得遠了太清高,井水不犯河水,或者認為他們鉆空子投機而敵視對立。

走得近了太庸俗,勾肩搭背、權錢交易。這種不正常的政商關系,要麽不利於民營經濟的發展,要麽導致壹批官員受腐蝕被拉下水。

“清”就是界限清晰,互相保持清白純潔,不搞權錢交易。有些官員為了幫了企業主的忙就想要回報,把他們當錢袋子,想瀟灑了就讓他們來買單。

有些企業主親近官員主要是瞄準他們手裏的審批權和影響力,為了企業利益給官員灌迷魂湯,讓他們喪失原則,投桃報李。

“清”就是公是公,私是私,把為企業服務和個人關系分清楚,不要搞得親親密密、卿卿我我,不要兄弟相稱、江湖氣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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