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辦 稅務登記證 需要的資料有: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印件,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 個體工商戶 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印件;業主 身份證原件 及其印件;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原件及其印件,自有房產提供產證原件及印件、租賃場所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印件。
法律客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壹)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