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法所得:如果信托的資金來源於違法活動,例如洗錢、貪汙、受賄等,國家有權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所得進行沒收。這是為了打擊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秩序。
2.稅務問題:如果信托的資金在稅務方面存在問題,例如逃稅、欠稅等,國家有權依據稅法對相關財產進行沒收或追繳。
3.違反信托協議:如果信托的運作違反了信托協議的規定,例如違反了信托目的、違反了受益人的權益等,國家可能會依據信托法等相關法律對信托財產進行沒收或追繳。
需要註意的是,具體情況可能因國家法律體系和具體案件而有所不同。在某些情況下,國家可能需要通過司法程序來決定是否沒收信托財產。
綜上所述,信托的錢被國家沒收的是違法所得,稅務問題,違反信托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信托法》
第十壹條
若委托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托的財產設立信托,則信托無效。香港地區也有相關規定,信托創立人在建立信托前須簽訂資金證明書,確保其資金源自合法途徑。不論是在內地還是香港,信托財產的合法性都是先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