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稅[2009]2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全文有效。
2、財稅[2012]2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條款已失效]
提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2065 438+06]49號通知,本規定第九、十、十壹、十三、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條自2015、1、6558。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7號,20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公告全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