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稅[2001]60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五”期間對國有森工企業減免原木農業特產稅的通知[全文廢止]
特別提示——依據財稅[2001]200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采伐國有林區原木的企業減免農業特產稅問題的通知,本法規自2001年12月14日起全文廢止。
2、財稅[2009]6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仍然有效。
3、財稅[2013]6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和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仍然有效。
4、財稅[2015]6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卷煙消費稅的通知,仍然有效。
5、財稅[2016]6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仍然有效。
6、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60號,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