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時,應當隱藏下列內容:
1.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被處罰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等個人信息;
2.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
3.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七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十八條國家推動建立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系,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由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行使。
第十九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