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百度文庫查詢,財稅號2018 117並未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已在國家稅務總局官網公布,公告中提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修訂的公告》(31,2019號),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進行了修訂,適用於20654339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因此可以認定,截至2023年8月24日,財稅2018 117號仍未廢止。
財稅2018號117主要包括應稅汙染物的適用、稅收減免的適用、應稅汙染物排放量的監測計算、環境保護稅征管的配合與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