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示期間的行政處罰是什麽?
行政處罰公示期分為三個月、六個月、壹年和三年。行政處罰公示期未滿的,稱為公示期內行政處罰。壹般情況下,壹般認為公示期前的行政處罰是無法修復的。壹些被處罰的企業給我們反饋:我們企業正在承接省市的重大項目。如果不能盡快消除行政處罰記錄,我們就無法開工和投標,工程進度延誤造成的損失每天都是幾千萬元,甚至影響城市建設。根據我國行政處罰的輕重和企業面臨的實際情況,是否可以提前進行信用修復?
其次,公示期間的行政處罰是否可以用信用來修復?
根據我國《信用修復辦法》的規定,行政處罰應當遵循等額原則和分類原則。針對不同領域的行政處罰,綜合考慮行政處罰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設定與違法程度相對應的修復時限和條件。確保懲罰與教育的統壹。因此,公示期內的行政處罰可以本著懲罰與挽回並重的原則予以恢復,提前消除行政處罰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