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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22年21號公告個稅退給誰?

根據2022年21號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地方稅務機關要求,企業應當將在2020年實際納稅額與2019年應納稅額之差,即2020年減稅額,退還給納稅人。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具體的納稅人是指企業所有者、股東或者其他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有關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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