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行政監察建議的範圍

行政監察建議的範圍

行政監督建議書的適用範圍是要求被監督的行政機關糾正其錯誤的決定和命令;確認被監督的行政機關有違紀行為時,要向其上級主管機關建議給予紀律處分;確認被監控個人有嚴重違紀行為。

法律依據

監察部關於使用監察通知書和監察建議書的規定

二、行政監察機關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被監察單位發出《監察建議書》:

1.要求被監督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損害或者可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公民權益的行為時。

2.被監督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給國家、集體或者公民個人造成損失的,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3.要求被監督的單位或者個人糾正其不正確的決定和命令。

4.當確認被監督單位或個人有違紀行為時,要向上級主管機關建議給予紀律處分。

5.當確認被監控個人有嚴重違紀行為時,要向上級機關建議暫停其行使職權。

6.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和專項調查中,確認被監督單位或個人因工作失誤需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完善規章制度、加強管理、限期改進的。

  • 上一篇:我在秦皇島成立公司,需要開稅務發票,涉及網線問題。當地稅務人員告訴我,如果我想訪問網絡,我必須使用網通。
  • 下一篇:英國申請增值稅稅號的官方網站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