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行政賠償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賠償請求人在賠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自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條遵循公正公開原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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